公安部:群众围观拍摄若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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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6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对执法实践中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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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据介绍,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的组织筹备。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多次提出明确要求,部领导直接指导《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的制作,从策划选题到确定内容和摄制地点,从遴选精干力量到组建专门团队,从广泛基础调研到多方听取专家意见,全程参与,并先后5次审看样片。

演示片组织上海、重庆和济南公安机关,围绕一线民警集中反映的执法困惑、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案例,比如民警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问题,给予了清晰回答:

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的,民警可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部署查缉嫌疑车辆时,要明确一名民警现场为现场指挥,负责分工和下达指令,确保应对处置有序进行,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检查车辆时,保持安全距离,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民警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及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清扫路面遗留物,迅速恢复交通。

查处路面交通违法时,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如此,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人文关怀。

郭声琨:

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6日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郭声琨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紧紧围绕现场执法的关键环节,制定细化基层急需、民警急盼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为一线民警提供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强的执法指引。要积极拓展教育培训渠道,健全完善执法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着力提高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快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解读

根据《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中的相关内容,南都选取了民众较为关心的三种情况请专家解读。

拒不出示身份证怎么办?

情况一: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遇到执法对象质疑警察身份或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查验。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操作指南: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在查验时,对于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应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身着警服本身就是一种简明的表明执法身份的国际通行办法。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可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民警的素质,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从实体到程序的法律法规,知道民警执法有哪些权力,公众面对执法有哪些义务,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怎样监督公安机关执法。

围观人员阻碍执法怎么办?

情况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抓捕带离执法对象时,经常会遇到执法对象的亲友或围观人员阻碍执法的行为。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操作指南: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争取群众配合支持。一般情况下先劝说和法制教育,如果劝导无效,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专家解读:事实上,对老百姓而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百姓自身权益的保护罩,老百姓面对警察严格按照规则执法时,应理性面对,在最大程度上给予理解和支持。

执法遇攻击类阻碍怎么办?

情况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行为攻击类阻碍执法。

法律规定: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告劝告无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操作指南: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民警应着重把握安全原则、克制原则、优势原则和适度原则,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同时注意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

专家解读:顾永忠认为,针对日常执法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一线民警要明确规范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应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不要贸然采取行动。

余凌云认为,警察执法规范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老百姓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的配合度。需要强调的是,执法规范不是为了规范而规范,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纠纷。应避免矫枉过正,不能让警察不敢正常执法,老百姓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维护执法权威就是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一线实战场景

场景一: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

应该: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促其尽快起身;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

不应该:“对跪”;做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

场景二:部署查缉嫌疑车辆

应该: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及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

不应该:站在车前强行拦截

场景三:查处路面交通违法

应该: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记者 娜迪娅 冯群星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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