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而有关数据显示,美国每年失踪儿童被找回来的概率占到97.7%。
大部分被拐卖掉了!还有一部分就被某些毫无人性的人利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罚并不重,关键是这样的刑罚,那些人不知道!或许在某些时候,根本不在乎!但是对于儿童来说,这确实毁了他们一生!一群人的一生,这样的刑罚足够么?
在天桥上,在广场上,人们对残疾人和儿童乞讨的现象也早已相当熟悉。许多人也了解到,这类乞讨往往是有组织、被控制的,乞讨者收到钱后,组织者要拿走很大一部分。
这些人里面流传出一份“残疾人转让”传单:双腿全截的,转让费八千元;双腿萎缩的,转让费五千元;聋哑人,转让费两千元。
手脚、舌尖、双耳和鼻孔等只要不致命的地方,都是他们折腾目标。
为了钱,有的把那个一岁两岁的小孩腿给他硬硬的搞断。这个腿就烂掉了,越烂得流脓,他越惨越惨他越赚钱。
几乎所有的残疾儿童都是他们或偷、或拐骗来的,然后把这些原本可爱的孩子弄残,或刺瞎眼睛、或弄断肢体,或者剪断舌头,看了这些,心都快缩到一起。
那些残疾的儿童每天得到的财物远远多于其他乞丐,你今天善意的10元钱或者更多,并不能解救这个苦海中的孩子,但很可能会害了另外一个孩子。
因为大家对孩子的戒备心低,所以在设施的时候,觉得可怜!可是背后却站着一群可恨的人。
来源:农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