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责年龄还需多少悲剧发生才能启动?

    钱江晚报5月28日报道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受到普遍关注,有观点认为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高检察官员史卫忠今天表示,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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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暴力已经不是个案,到处都常有发生,就在昨日还报道一起云南初一女生被10名同学围殴,2分半被打120下。屋里其他未动手的女生则忙着录视频,嬉笑。事件曝光之后,处理也只是赔偿打女生医药费,打人者赔礼道歉,承诺不再相互报复就算完事。而此流程几乎我国校园暴力处理的模板,这种处理流程能有效制止校园暴力蔓延?
    中国有句古话,能用钱解决的事都不叫事!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都不会从思想深处认为这样做是在犯罪,是在对弱者的不公,不会当成一回事。而这种处理结果,只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改变,一是被欺负的孩子和家长会选择以暴制暴的反抗,酿成悲剧;二是被欺负的孩子屈服,加入他们的阵营,欺负别的孩子。无论是哪种方向的改变,都是在增加校园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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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让人难过的是,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呈井喷状态,小小年纪的他们就被灌输14周岁以前杀人放火都不用坐牢,所以更为有恃无恐的作恶。这种心理还被犯罪分子利用,犯下无数恶性大案。警方费尽心力抓到他们也无可奈何,顶多让家长多罚点钱领回去,而不能将其送入大牢,哪怕一天!因为我国法律就是规定14周岁以下少年犯罪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我同意检察官所讲法律不是万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解决因“留守”“失学”“单亲”“被欺负”等现象所导致的未成年犯罪问题,但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疑是最为有效震慑手段,国外很多国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都在14周岁以下,比如荷兰12周岁、英格兰10周岁等等。现警方查获大批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得不到任何惩罚,不是在助涨只要没满14周岁啥坏事都可以干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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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把他们关入监狱,的确是会改变这些未成人的成长轨迹,但是这恰恰是维护了受害人权益。如果官方只想到要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利益,而蔑视掉受害人权益,那无疑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实在在的改变成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了。与时俱进,不只是个人观念,还包括我们的法律。14周岁的界限划分是37年前规定,已经远远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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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年前的儿童见识、社会环境和现今已大大不同,如果还是固守14周岁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分水岭,那无疑还要坐看无数悲剧发生!校园暴力对于受害者心里的阴影有可能会伴随一生,那不是一句道歉就可以弥补的;未年人恶性犯罪带给受害人有可能是灾难甚至生命的消逝,如果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满十四周岁就可以免除任何惩罚,那不是在维护社会和谐,恰恰是在践踏社会公义!
作者:维扬卧龙
ps:法律最根本原则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保障合法公民的权益。如果法律保护的是犯罪者哪还还能用什么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呢?老子曾经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德报德以怨抱怨。相对的来说法律最应先考虑的是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如果年少都不加以控制惩罚长大了更加会变本加厉的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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