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真的需要子还吗?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到底父亲欠债该不该由子女偿还?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请看以下案例。20160629194326_986692ff71dc037efb8f91f339d41bb7_1

案情

林某与李某系生意合作伙伴,林某长期为李某供货。2013年6月,李某与林某进行结算,李某尚欠林某货款30万元,并向林某出具了《欠条》。2014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

经查,李某与张某婚后于1993年3月生育一子李小某。2007年李某购买住房一套(房屋价值约50万元),2009年李某与张某离婚,房屋归李某所有。林某认为,李小某作为李某唯一继承人,应当替父偿还欠款,林某多次向李小某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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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本案原告林某向李某供货,提交了《货运单》、《欠条》,可认定买卖关系成立。被告李小某作为李某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应当偿还所欠原告林某的欠款。一审判决,李小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某货款3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律师提醒

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父母的债务进行偿还;子女未继承遗产的,无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

供稿:杨顺梅 律师

编辑:黄世卿

来源:贵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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