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凌晨5点15分,汕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濠江交警大队民警张海德在礐石大桥引桥处勘查处置一宗摩托车与小汽车碰撞的普通交通事故时,被一辆飞速行驶的车牌为粤D44B38的小汽车(肇事司机陈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撞飞十多米,经送市二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今天上午9点30分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4周岁。
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纷纷为张海德警官及其家属致以沉痛的哀悼!然而,汕头一微信群里一名为“标”群员竟对警官被撞身亡事件公然拍手叫好,并发表“以后少一个开罚单的,为民除害,为司机点赞”的不良言论!
下图为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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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汕头公安局金平分局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吴某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下图为吴某标被行政拘留▼
下图为“汕头市开心自驾游俱乐部”发出公告▼
吴某表之前租的店面也贴出告示,与其撇清关系▼
微信、微信群、朋友圈等虽然大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影响和传播范围不容小视,有时一段随心的聊天,一个无意的小视频,都足以引爆全网!吴某标已为自己不良言论付出代价,希望小伙伴们引以为鉴,慎言慎行,在微信发言时应遵守我国的法律!
来源:汕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