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15时10分左右,交警三中队中队民警叶振樟在休息时间驾驶私家小轿车行驶至平步大道平西路口,遇见一名男子手持一支水管故意碰撞来往的车辆,疑似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案件。
于是叶振樟履行警察的职责立即上前制止,该名男子随即叫来一辆车牌为粤R555K5的黑色凯美瑞小车,并从车上走下两男一女,其中一名男子从车上拿下一把大约150厘米的大砍刀向叶振樟攻击,砍伤了叶振樟,之后三男一女驾驶车辆在平步大道由东向西逃离现场。造成叶振樟左手肘部有两处伤口,左侧背肋部有一皮外刀痕,经医院治疗,伤口已作缝合处理,伤情无大碍。
目前分局已安排刑警部门介入,迅速对该案进行侦查,务求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
“袭警”的后果你造吗?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原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腾讯大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