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还伤人 盗窃变抢劫

u=821247666,3771729318&fm=21&gp=0本报讯(李玲)为谋取钱财,重庆男子结伙从南雄窜至大余进行偷狗活动。偷狗被发现后,做贼心虚的唐某、张某为了逃离现场,持刀砍伤狗主人,最终构成了抢劫罪。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以唐某、张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底,被告人唐某、张某及张某某(另案处理)商议前往各地偷狗。12月1日,张某某驾驶面包车搭载唐某、张某从南雄市窜至大余县新城镇店孜里村,将被害人养的一只土狗掳走,往新城方向逃离。被害人发现狗被偷走,遂驾驶摩托车进行追赶。面包车因该村村委会东侧道路上有车辆会车停下后,唐某、张某持刀具下车,砸打被害人的摩托车,并将被害人砍伤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唐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二人从广东省南雄市窜至江西省大余县作案,系流窜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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