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手机成被告,到底是情怀重要还是诚信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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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直大打“情怀牌”的罗永浩,以及他的企业锤子科技,最近有了点麻烦:一用户将锤子科技告上了法庭,起诉理由是锤子手机“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  
案件经过
       该用户称,相比起锤子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发布会、2014锤子手机T1发布会和罗永浩个人微博中宣传的功能,锤子手机T1主要涉及4个明确承诺的功能未实现:并不是所有预装的APP都可以删除;缺乏“语音助手”的功能;缺少电源键自动解锁的功能;没有依照微博承诺过的提供解锁root的bootloader。
  随后,王思聪转发了相关微博,并配文称“老罗:情怀足够可以自动解锁bootloader”,引发大批网友围观。
  罗永浩则在个人微博回应称,测试版的一些设计在正式版中修改了,自己预装的第三方软件是可以卸载的,但系统级的软件因为要保证基础功能完整所以不能卸载;关于bootloader,罗永浩解释称,锤子的技术部门因为安全考虑把这个功能给否决掉了,因此表示道歉。
  而法律人士认为,罗永浩在其个人微博上承诺过的功能应被认定是官方宣传,并且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承诺过的功能没有实现,就应该及时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罗粉状告锤子虚假宣传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了曾是罗永浩和锤子手机的“忠实粉丝”——此次起诉锤子科技的用户李中秋,他向记者证实了微博内容的真实性,并向记者出示了完整的《民事起诉状》。
  记者也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案的开庭信息:6月21日下午,该案开庭,不过未当庭宣判。
  李中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为难以忍受锤子的预装软件越来越多,去年国庆节,自己就开始和锤子科技进行沟通,其间还向消协反映过自己的遭遇,但锤子科技拒绝了消协的调解,也没有再联系他。去年12月,李中秋就将锤子科技起诉至法院。
  在起诉书中,李中秋要求锤子科技退回手机并进行赔偿,共计索赔9920元,同时要求锤子科技对实际产品与宣传不符的地方进行公开说明。
通过观看锤子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发布会官方版的视频、2014锤子手机T1发布会全程回顾的视频以及罗永浩的微博,法治周末记者发现,罗永浩确实承诺过李中秋在诉状中提出的四项功能。
  如罗永浩在2014年4月7日发布的微博中就明确表示“我们的官方网站会提供解锁的bootloader”。但在发稿前,当记者再次翻看罗永浩的微博时,却发现已经没有该条微博。
“实事求是讲,锤子手机并不是没有亮点。”李中秋说,“但它确实有很多功能没有兑现,锤子的发布会、老罗的微博都明确承诺过这些功能,怎么可以不兑现呢?”
  法治周末记者向锤子科技发去了采访邮件,希望就此事进行进一步了解,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个人微博即官方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罗永浩在微博中致歉时,特意提出“代表自己道歉”,有不少网友随即提出疑问:“如果说罗永浩微博在代表自己,那么之前罗永浩在微博上作出的承诺到底算不算锤子的官方宣传?”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认为,罗永浩的微博不能认为是个人行为,而应该是企业行为。
  “社交媒体也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说罗永浩是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的承诺,那么他所针对的是特定人群,某种程度上还是私密的小圈子,就不能被认定是企业行为;但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面对的是不特定人群,这和公司开一场产品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性质一样,属于企业行为。”吴景明认为,罗永浩之前在微博上承诺的手机功能,应当被认定是官方宣传。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专家滕立章对此表示认同。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对外就企业经营而进行的行为应当视为企业行为。”滕立章说,作为锤子科技的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罗永浩在锤子发布会上描述的手机功能,以及在个人微博上所承诺的功能,应当认定为锤子科技的官方行为。”滕立章认为,官方宣传及个人言论的区分,就在于罗永浩的行为是否是代表公司行使的与企业经营有关的行为。
  “目前有些企业的法人代表个人微博和博客,虽然形式上是属于个人,但其内容基本都是与公司经营相关,甚至其维护都是由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企业行为。”滕立章表示。
功能变动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吴景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锤子发布会上明确承诺过的手机功能没有得到兑现,或者罗永浩在微博上承诺过的手机功能没有得到兑现,就涉嫌虚假宣传。
  而谈到锤子科技是否涉嫌欺诈时,吴景明认为,这就要看消费者是否因为其宣传而被误导,如果能证实消费者是冲着其宣传的功能才购买的产品,但实际上却没有这些功能,那么可以认定消费者被误导,卖家涉嫌欺诈。
  滕立章则认为,本案中相关的承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
  “如果是对于当前产品功能的虚假介绍和宣传,并且对于消费者产生误导,那么涉嫌欺诈,”滕立章说,“但如果只是对于初步系统设计的说明,而在具体产品销售和宣传过程中进行了正确的介绍,并没有产生对实际消费者的误导,则不应承担欺诈及虚假宣传责任。”
  但法治周末记者观看锤子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发布会、2014锤子手机T1发布会视频时注意到,发布会上并未介绍其展示的各项功能是初步系统设计,还是最终的成果。
  从罗永浩在微博作出的解释来看,锤子之所以没有提供bootloader,是因为锤子的技术部门因为安全考虑把该功能给否决掉了。这种情况下,锤子科技是否依然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呢?
  吴景明认为,把公司内部的考虑、决定以及各种因素拿出来是没有说服力的,“作为消费者,是没有必要知道个中复杂原因的,但是你承诺过的功能,如果最终不能兑现,那么应当立马对消费者作出声明,对此前的宣传进行更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依然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李中秋要求锤子科技退回原告货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不仅如此,还要求锤子科技对“锤子手机”实际产品与宣传不符的地方进行公开说明。
滕立章认为,如果法院经审查,认定锤子科技的实际宣传内容存在欺诈,根据新消法,可以判令退款及三倍赔偿,也就是说,李中秋可以得到9920元的赔偿。
  “但就要求被告向全体用户解释说明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因为原告只是个人提起的诉讼,而非代表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其诉讼请求难以扩展至所有用户。”滕立章说。
  而吴景明则认为,如果法院认定锤子科技虚假宣传、存在欺诈,那么原告要求被告向全体用户解释说明的诉讼请求也极有可能得到支持,因为锤子科技要更正其宣传内容,对用户作出解释。

来源:法治周末

记者 平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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