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了棵死树做砧板, 丽水老伯被判2年半

但即便周某再三强调自己的无知,200余年的古松也还是被砍伐了。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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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周某就盯上了这颗“已逝”的古松树,他曾到当地林业站询问是否可以采伐古松树,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告知古松树要经审批后才能采伐,个人不能擅自采伐,但是周某仍旧认为既然古松树已死,私自砍伐也无大碍。

今年8月下旬的一天,周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工在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一个山场上砍伐古树群中那颗他觊觎已久的古松树,并从该树中锯下两段树身,加工成砧板后,贩卖后共得人民币365元。经司法鉴定,被砍伐的松树属原生地天然生长,树龄在210年至230年之间,属国家三级古树,伐桩检尺蓄积为6.696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100元。

据了解,丽水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已填写申请表,向莲都区林业局申请,要求砍伐山场古树群中这棵枯死的松树。然而周某私自砍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完)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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