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离婚起纠纷 女方拒绝返还礼金被拘留

小田和小胜均系九零后,2015年9月,二人经小田的姑姑介绍相识恋爱,2016年3月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时小胜依当地习俗给小田购买了金银首饰、手机等物品,并给付了彩礼、见面礼、上车费、洗脚费等一系列费用,折合人民币计49180元。然而二人在举行结婚仪式一个月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已无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小胜遂提出分开,并就彩礼事宜在与小田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将小田及其父母诉至泗洪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折合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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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胜所述属实,且该陈述亦得到小田及其父母认可。但三被告一致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小田已与小胜举行了婚礼,现在男方小胜先提出“离婚”,礼金不该返还。只有女方小田先提出分手,礼金才能退还。8月16日泗洪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双方已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应酌情返还彩礼29508元。

10月14日,小胜依据生效文书,申请至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虽然向三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三人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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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当两名执行干警来到小田家时,小田一家怒气冲天,大声辱骂法院判决不公,在执行干警欲强行将老田带入警车时,老田一家阻碍执行。后在赶来支援的干警协助下,才将小田父女俩强行带离现场。归途中,老田依旧哭喊不停,大呼自己冤枉。

面对执行干警的规劝,老田更是怒目相对,要求电视台对他家的事予以曝光,让所有老百姓都看看,他遵循农村的“规定”错在何处?并让执行干警到乡下去打听打听,他嫁了女儿被人“退”回来了,还要再赔钱,天理何在?

最终老田父女因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分别被强制拘留十五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并依情形酌情返还,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

来源:江苏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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