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在兰劫杀女子并奸尸 昨被注射死刑

听到隔壁房间女子谈生意,竟起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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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岁的男子陈开平在招待所租住期间,听到隔壁房间女子谈生意,在盗窃现金没有实现后竟然将对方杀害并奸淫尸体。6 月 23 日,兰州中院以陈开平犯抢劫、侮辱尸体罪依法对其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13 年 5 月 12 日 8 时许,四川南部县人陈开平在兰州市城关区一家招待所其所住的 304 室内,听到 41 岁的女子李某在隔壁 306 室与他人谈论生意,认为对方有钱,产生盗窃之念。陈开平趁机进入 306 室盗窃财物未果。随后,陈开平进入盥洗间发现,李某洗衣服时随身携带着皮包,遂趁李某不备用手臂勒住其颈部,采用掐颈的方式致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又将尸体拖进 304 室内奸淫,并劫得李某装在皮包内的现金 1.2 万余元后逃离现场。此后,随着警方侦查的深入,陈开平也被依法逮捕。

另查明,陈开平在 2007 年 2 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罚金 3000 元。

兰州中院审理认定,陈开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还奸淫被害人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侮辱尸体罪,应依法并罚。因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开平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由最高法核准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每日甘肃网 6 月 24 日讯 ( 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 )

制图 / 许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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